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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7
筆留言
主題 :
無障礙載貨電梯???
#327
留言者:
陳昶睿
(2012年02月01日 PM 09:29 來源:124.9.163.17)
內 容:
請問一下
如果是載貨用電梯是不是可以加裝無障礙設施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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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意見
主題 :
【無障礙設施規範】406 昇降機廂
#326
留言者:
陳昶睿
(2012年01月31日 PM 01:22 來源:175.96.58.212)
內 容:
請問一下
如果是90度開門的機廂
輪椅乘坐者操作盤要裝在哪裡?(在外面大多是裝在其中一側機門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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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意見
主題 :
樓梯兩側還需要裝設扶手嗎
#325
留言者:
黃先生
(2012年01月18日 AM 08:53 來源:114.33.229.24)
內 容:
建築規則第173-3條已刪除,樓梯兩側還需要裝設扶手嗎
請釋疑
謝謝
管理者
:
廖慧燕【lhylhy】
(2012年01月30日 AM 08:47 來源:10.1.1.113)
#1
回覆內容:
黃先生,您好
有關樓梯兩側是否應設置扶手之規定說明如下:
1.建築技術規則於民國97年修正,刪除「公共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」專章第173條有關樓梯之設計規定,所以該章第173條確實已刪除,惟樓梯之設計規定並未因此放寬,反而較為嚴謹。
2.由於前述技術規則修正之同時,其實是將無障礙設施(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)之設計改由「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」規定,所以雖然建築技術規則第173條已刪除,但無障礙樓梯之設計規定必須依設計規範「第四章—樓梯」之規定設計,樓梯兩側不但仍須設置扶手,且樓梯之規定也較原規定更為嚴謹(詳細規定請詳本網站之設計規範)。
以上意見,請 卓參。
廖慧燕 敬上101.1.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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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意見
主題 :
各扶手規定高度
#324
留言者:
總務先生
(2012年01月11日 AM 10:01 來源:220.141.2.207)
內 容:
請問走道扶手、樓梯扶手、電梯扶手跟斜坡走道扶手規定都有一樣嗎?
管理者
:
廖慧燕【lhylhy】
(2012年01月11日 PM 05:33 來源:10.1.1.113)
#1
回覆內容:
總務先生,您好
依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,有關扶手高度說明如下:
1.如為單道扶手,走道、坡道及電梯﹙法令用語為昇降機﹚之高度皆為距地面75公分,樓梯則為距梯級鼻端75-85公分。
2.如為雙道扶手,﹙電梯應不需要﹚則走道、坡道、樓梯高度皆分別為距地面65、85公分。
以上意見,請 卓參。
廖慧燕 敬上101.1.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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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意見
主題 :
增建殘障電梯卻沒有同時增建殘障通道是否合法
#323
留言者:
梁先生
(2012年01月07日 PM 10:08 來源:125.232.139.178)
內 容:
(1)在舊有公共中增建殘障電梯,卻沒有同時增建殘障通道是否合法?
(2)若為合法,在火災或殘障電梯故障時,如何保障殘障人仕安全與權益?
管理者
:
廖慧燕【lhylhy】
(2012年01月11日 PM 05:26 來源:10.1.1.113)
#1
回覆內容:
梁先生,您好
有關無障礙電梯及通道之問題說明如下;
1.所有無障礙設施包括廁所、電梯﹙在國內建築法令用語中稱為昇降機﹚確實必須與無障礙通路聯通才有意義,所以如果在舊有公共建築物中增設電梯,確實需考慮無障礙通路,惟該無障礙通路係指該樓層中之通路。
2.您所考慮火災或電梯故障時行動不便者之使用問題,是否指地面層以外之每一樓層皆應有坡道可通達地面,確實如果在電梯之外另外設置避難坡道,對於弱勢使用者逃生避難會有很大助益,但是由於建築基地限制及建置費用等考量,依個人蒐集之資料顯示即時在高社會福利國家亦無類似規定。
3.為提升使用安全,參考國內外相關做法,建議在規劃提供高齡者或行動不便者使用之新建築物如照護機構等,可考慮在規劃時做水平區劃,即將垂直動線設置於兩不同防火區劃中,萬一有火警發生時,可先做水平避難,再由安全的那邊進行垂直避難,或設置戶外避難坡道,或設置避難陽台,於必要時可使用消防吊車協助脫困。
以上意見,請 卓參。
廖慧燕 敬上100.1.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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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 :
學校樓梯及斜坡材質
#322
留言者:
陳衍源
(2011年12月28日 PM 03:33 來源:203.72.8.168)
內 容:
學校樓梯及斜坡材質,近來換成磨石子材質,但是盲生使用導盲杖或是徒手行走卻無法辨識,詢問總務處說無障礙督導說不能用導盲磚因為會影響輪椅生。查規範只說明需能辨別及不同材質但沒有說不能用導盲磚。請問是否真的不能用?
管理者
:
廖慧燕【lhylhy】
(2012年01月02日 AM 09:11 來源:10.1.1.113)
#1
回覆內容:
陳先生,您好
有關導盲磚之設置規定說明如下:
1.依據「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」規定,在建築環境中需要引導或提供警示之處,應設置顏色且質地不同之警示或引導設施,其中導盲磚為選項之一,並未規定導盲磚不能使用。
2.但是在坡道之起點或終點平台並未規定須設置警示設施,如 貴校已經使用習慣在該處設置警示設施,由於坡道主要為提供輪椅乘坐者使用,為避免影響輪椅使用,建議該處避免使用導盲磚可使用表面材質不同之警示設施。
以上意見,請 卓參。
廖慧燕 敬上101.1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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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 :
行動不便者樓梯扶手形式
#321
留言者:
蘇勉羽
(2011年12月26日 PM 00:15 來源:220.130.167.25)
內 容:
您好,請問供行動不便者樓梯扶手形式一定得採L行掛牆式嗎?還是可設立柱方式設置,因整座樓梯僅有1樓下辦層部分有部分牆面,如採部分採掛牆式又造成整體樓梯扶手設計不一,可以麻煩回覆嗎?現場的照片已mail給您了,請指教。
管理者
:
廖慧燕【lhylhy】
(2011年12月28日 PM 03:34 來源:10.1.1.113)
#1
回覆內容:
蘇先生,您好
有關扶手設置問題說明如下:
1.經看過您所寄的照片,就無障礙設施設計之觀點,在建築物現況下目前這種作法是合理的作法,惟本所為研究單位,有關適法性問題建請洽詢當地建築主管機關。另有關該扶手有水平橫條是否有兒童攀爬之顧慮及間隙是否有過大,幼兒是否有跌落之虞等問題,建請一併洽詢當地建築主管機關。
2.另建議未來新建築物之規劃設計,應儘量避免在梯間採用大面帷幕玻璃,不僅影響節能減碳、未來維護清潔及安全上皆有顧慮;同時建議結構樑儘量不要突出於樓梯間。
以上意見,請 卓參
廖慧燕 敬上100.12.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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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 :
通用衛浴空間輔助裝置整合設計之專家訪談
#320
留言者:
eddie hsu
(2011年12月21日 PM 01:12 來源:112.104.158.217)
內 容:
廖組長您好~我是之前與您接洽的北科大創新所的學生~不知近期組長是否能有時間~讓我可以前往建研所與您進行專家訪談的事宜?能否跟您索取聯絡您的email?因為可讓組長您先了解一下我的設計與訪談細項等資料檔案,再麻煩您能夠抽空留意與回覆我~謝謝!
回覆者:
eddie hsu
(2011年12月26日 AM 02:48 來源:112.104.157.211)
#2
回覆內容:
廖組長您好~我是想與您預約專家訪談的北科大創新所學生~已把相關資料寄到您所提供的mail了~再麻煩組長留意一下~謝謝您!!
管理者
:
廖慧燕【lhylhy】
(2011年12月23日 AM 08:41 來源:10.1.1.113)
#1
回覆內容:
eddie hsu ,您好
如果可以幫得上忙,當儘量協助。
個人e-mail住址如下
lhy@abri.gov.tw。
廖慧燕 敬上100.12.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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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 :
自行車跨堤陸橋如何與無障礙坡道結合?
#319
留言者:
顧先生
(2011年12月16日 PM 04:04 來源:192.168.10.10)
內 容:
無障礙坡道規定每提高75cm需設置平台。自行車跨堤陸橋動輒7~8m高,一路須設置數十個平台,請問是否有可供遵循的相關規定?
管理者
:
廖慧燕【lhylhy】
(2011年12月23日 AM 08:38 來源:10.1.1.113)
#1
回覆內容:
顧先生,您好
有關坡道平台設置規定說明如下:
1.無障礙坡道設置平台之規定,主要是考慮上下坡時所需要之休息及緩衝空間,而坡道之坡度需為1/12以下,則是考慮輪椅上下坡時避免傾覆之危險。
2.至於自行車道如果不作為輪椅乘坐者使用,是否須遵循前述規定,由於個人對自行車道之設計不了解,曾試圖在國內外相關資料中搜尋,並未找到相關坡道規定。但是依據在北京看到自行車跨越陸橋之設計,其中間平台高差是大於75公分的,估計約3公尺左右,而且其坡度亦大於1/12,使用者是以牽腳踏車方式上下坡道。
3.個人認為如果高差在7-8公尺,使用手動輪椅者自行上下其實也是相當辛苦的,如果該坡道主要是供自行車使用,相信其平台之設計與輪椅為主使用之坡道應該是不同的,或許可請教交通部運輸研究所,該所電話為﹙02﹚23496789。
以上意見,請 卓參。
廖慧燕 敬上100.12.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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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 :
有關學校餐廚房無障礙檢討
#318
留言者:
梁孟庭
(2011年12月15日 AM 11:55 來源:220.143.154.18)
內 容:
我想請問一下...如要在學校建設廚房有需檢討無障礙設施嗎?!
因廚房是給特定人士使用的,如要檢討室外引導通路或其他設施是否有點奇怪?!
管理者
:
廖慧燕【lhylhy】
(2011年12月16日 AM 09:08 來源:10.1.1.113)
#1
回覆內容:
梁君,您好
有關學校廚房之無障礙設施設置規定說明如下:
1.依據目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第170條之規定,學校須設置無障礙設施之範圍為「教室、教學大樓及相關教學場所」,所以除該廚房係作為教學之用者外,依法令之規定來看,一般廚房似不在適用範圍之內。對於各項無障礙設施似無強制規定之限制,惟仍建議廚房宜具有無障礙通路,對送貨、運送便當飯菜都方便。
2.由於地方自治法之實施,各縣市政府在不違反中央法令下,可依地方需要自行制定更嚴格之法令,所以不知您所提的問題是否因該縣市政府另有規定;另因本所為研究單位,所以前述第一點僅提供參考,有關法令認定及釋疑,請洽建築技術規則之主管機關-營建署,該署之電話為
﹙02﹚8771-2708。
以上意見,請 卓參。
廖慧燕 敬上100.12.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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